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哪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在住宅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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